近日,迁安法院对近期审理的一起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零六个月不等,罪名涉及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此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判处的第三起涉恶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从年开始,被告人王某甲多次纠集被告人史某某、王某乙,在迁安市区域内交叉结伙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的恶势力。年11月和年10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以在饭店和外卖食物吃到虫子和钉子为由,两次敲诈他人财物。被告人史某某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将被害人杨某某扎伤,致其重伤二级。年11月,被告人王某甲、史某某驾驶无牌车辆将被害人祁某某车辆截停,随意殴打被害人祁某某及乘客并将祁某某驾驶的轿车损坏,造成不良影响。
迁安法院综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五年;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同时,3名被告人均被并处8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案的判决,有力的打击了涉恶犯罪分子,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重罚严惩,断其财路,挖掉了其黑恶组织的经济基础。今后工作中,迁安法院将持续加大扫黑除恶的力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从严判处,从快审理,以实际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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