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警方消息称,日前河医院某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事故,数名学生和群众遭到一辆小轿车撞击受伤。当地交警部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置,迅速把医院救治,同时将肇事司机当场控制。目前,官方表示现场没有人员死亡,事故原因还在调查。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3月9日中午12点左右,事发路段是一个比较繁华的十字路口,医院和迁安市第三初级中学都非常近,当时正是学生放学吃午饭时间,多名学生在斑马线上过马路被小车撞飞。现场视频画面非常惨烈,路上到处都是受伤群众,以及横七竖八倒在地上的自行车,视频中有多名穿着校服的学生或坐或躺在路中。
目击者刘先生(化姓)透露,事发地点位于钢城大街和博物馆旁边,人车川流不息,十分繁华,当时正值人流高峰期,附近的学校刚好中午放学,路上孩子特别多。肇事车辆通过斑马线时根本没有踩刹车,直接撞向了人群,当时车速目测估计有70码左右。“真不知道这司机是怎么开车的?我怀疑他是不是醉驾。”
这里需要插一条信息,知乎风中有堆喵的汪说:如果真的像很多人传言说是夫妻矛盾引起的,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严惩凶手!希望孩子们平安!
如果真是知乎风中有堆喵的汪说的:我先是生出一股无以言表的愤怒,仅仅是因为你自己不想活了所以就找别人下手,拉着别人给你陪葬,而且作案目标都是学前班的小朋友,请原谅我词汇量的匮乏,这种行为用言语我已经无法去形容。但是在愤怒之后我内心又升起恐惧,我害怕了,我害怕有一天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我或者我的孩子身上,我怕在外面找走着走着,一个有极端厌世情绪的人开着奥迪就冲上来撞我,按照我这个体型,就算不死也得在ICU里面躺着,我怕我和自己的妻儿正吃着火锅唱着歌,聊着明天该一起去哪儿玩的时候,被人提着刀就给了两下。
这种事情有没有办法去避免?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我们永远没有办法做到真正的杜绝防范,就像俗话说只有千日做贼没有千日防贼,对待这种极端案件也是一个道理,我们永远没有办法在一个看似开平的环境中找出将会面临到的危险,所以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无法回答也没有解决方案的问题。从陕西米脂、上海世外,到重庆巴南,再到今天的辽宁葫芦岛,今年之内已经发生了多起专门针对孩子的行凶杀人案件,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大体也差不多,报复或者厌世,
临走前总想拉两个来垫背,手里的屠刀举起的时候,丝毫没有想过面对着的不是一米八的壮汉,而是一群手无缚鸡之力,眼神中流露出童真的孩子们。但是屠刀举起便不再放下,带走的不仅仅是小孩的生命,还有一个个美满家庭破碎的声音。我想我以后教育自己的孩子,除了让他在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腿脚麻利点,尽量跑快点,其余能做的可能非常有限,毕竟我不可能代替他去学习,不可能代替他去生活,更不可能代替他来承受这种苦难。人生多艰,大家自己照顾好自己吧。
如果是因为夫妻矛盾轻生厌世而报复社会,那基本就确定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了。而且,可以确定涉嫌的罪名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是引报复社会,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动攻击。为什么他会选择对小孩下手呢?其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而吃惊
应该痛骂,但除了骂,还应该想点别的。这种人想苟活的时候一向不为人知,绝望之下就会搞出大新闻。高压导致的恶性事件不是偶然。先说一句,这不是说高压之下就可以伤人,逻辑不过关的人闭嘴。除了道德高尚的人,对一个求死的人谈道德没有意义。我不是说不该谈道德,而是说你无法阻止他报复社会。在文明社会,一个人只要肯舍弃生命,其破坏力是惊人的,法律是约束不了的。
而人死后意识都消亡了,道德对他又有多大作用?你骂他,是想法,他砍你,是做法。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社会基本情况不改变,即使亿万人口诛笔伐,也没有用处。遗憾的是,大势短期内不会改的,这种事还会有的。另外,对于这种亡命徒,死刑是不管用的,酷刑应该是管用的。可惜现在是“文明社会”了。
有人问,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是故意杀人了,就是故意杀人罪,不然就是放纵犯罪,这是错误,甚至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刑法设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就是为了针对本案这种以危险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劣行为;而如果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则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就是典型的针对不特定的放学学生,报复社会,随机选择对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了故意杀人罪的全部内容,并且范围更广。答案是不会。如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自从做了妈妈,真的不忍心看这些。在妈妈们心中,孩子手破点皮都心疼的不得了,有一次带儿子在店里玩,那时候他三岁多,夏天,他自己推那个玻璃门出去的时候不知道回事哭了起来,我赶紧跑过去看他脚趾甲那里流了点血,以为是划破了点,谁知道大拇指的指甲盖都掉了,当时心都抖了起来,老公带我们去附近的诊所,我哭的比儿子还伤心。做父母的心都系在孩子的身上了。而这起事故,对几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无法想象这些爸爸妈妈们会怎样的伤心欲绝。这种司机真的死刑也不为过了吧。
为什么这样的事屡屡发生?同样性质的事已经发生的太多了,几乎都是伺机报复,选择弱小无辜的学生群体下手。仅仅今年曝光于媒体的就有:
年4月陕西米脂杀害学生案
年6月上海徐汇砍杀学生案
年10月重庆巴南砍杀幼童案
年11月辽宁葫芦岛冲撞幼童案这些案件都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使花朵凋零、家庭崩塌。看每一个案件,凶手产生极端举动有不同的导火索,但引爆的都指向同一个火药桶:
以伤害无辜幼小进行报复。这是令人十分唾弃却又费解的举动。为什么年富力强的成年人会专门挑选毫无反抗之力、年幼无知的孩子下毒手呢?
为什么会选择一群孩子以制造最大伤害为目的呢?从中能反映出凶手人性中的残忍、冷血、极端是毫无疑问的,同时,挑选弱小还反映出了凶手们的无比自私、懦弱,他们并不敢冤有头债有主地去找自己憎恨的人,也不敢去找反抗能力强的人,他们当中甚至有人自己还有孩子。
然而,这些,都是个体的原因。一件、两件案件,我们可以以个案来看待,但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类似案件,还能仅仅用个案来看待吗?需不需要深刻地考察个案累积背后的社会性原因?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价值观究竟有没有出什么问题?我不敢往下想。
可惜现在法治社会,只能便宜这畜生,如果是古代,绝对要把这厮千刀万剐,生啖其肉!但是,令人更担忧的是,就和美国例行枪击案一样,现在通过伤害儿童来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越来越多,很有可能已经形成了一种模仿犯罪。反社会者看到这样做的易实施、“效果明显”、影响恶劣,便都选择这种行为来报复社会。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事先难以防备,你料不到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突然来这么一下。而且发生时难以阻止,要是趁着学生放学时突然下手,难以及时应对行凶者的攻击。和朋友们讨论了如何应对,很多人觉得无解。
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就和之前重庆公交车事件一样,只能靠自发自觉的行动。我想到的方法让家长们自发组织起来,统一配备防具,在上下学高峰期有组织地站岗,以此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再在学校附近设立车辆禁入区,摆上拒马,防止有人开车冲撞。虽然是下策,但目前来看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