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9时40分左右,迁安市正兴泰工贸有限公司在吊运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年6月1日10时,正兴泰公司考勤负责人张玉安向公司总经理邓佳明上报了李相宝受伤的事故,邓佳明于6月1日15时4分向迁安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了事故,存在迟报的情况。
年11月7日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名称:迁安市正兴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宝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E
旗下公司:
迁安市刘湾子铁矿开采有限公司、迁安市正兴泰工贸有限公司嘉德铁矿、迁安市正兴泰工贸有限公司硕德铁矿
违法事实:未经依法批准,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
2年10月1日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1年10月未经依法批准在蔡园镇马官营村北占地平方米擅自改扩建环保棚。
4年2月5日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年6月在蔡园镇马官营村北未经批准占用平方米马官营村集体土地硬化水泥地面。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迟报事故无疑是一颗潜藏的定时炸弹,一旦爆发,其后果往往难以预料。迟报事故,就像是一只沉默的巨兽,悄然在角落里积聚力量,等待时机向人们展示其狰狞的面目。
想象一下,当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应立刻上报,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然而,由于某些原因,这起事故被隐瞒或拖延上报,就像一块被遗忘的石头,静静地躺在河底,随时可能掀起滔天巨浪。
迟报事故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的漠视,更是对生命的亵渎。它可能导致救援力量的延迟,让原本可以避免的伤亡扩大化;它可能让事故的责任者逍遥法外,让正义无法伸张;它还可能让企业的信誉受损,让市场对其产生质疑。
迟报事故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纠葛和人性弱点。有些人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隐瞒真相;有些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选择沉默不语。然而,这些行为都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迟报事故的问题,建立健全的安全报告机制,确保每一起事故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稳定,守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将这次事故作为一个深刻的教训,时刻提醒自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要不断完善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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