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经营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万元。
2.一次性创业补助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元,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负责科室:迁安市人社局创业指导科(第1、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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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
6.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7.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负责科室:迁安市人社局职业介绍科(第4、5、6、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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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就业见习岗位
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时间以每年发布见习公告为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
负责科室:迁安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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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益性岗位
毕业两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申请,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月为其发放工资。
负责科室:迁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第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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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负责科室:迁安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第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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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科室:迁安市人社局创业指导科(第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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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科室:迁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第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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